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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江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
发布日期:2008-06-20    浏览次数:2291
 廉江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 

为了贯彻落实《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》,促进我院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经常化,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提高依法行政、依法执业水平,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,特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。

一、院务公开的意义

院务公开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;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,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须要求;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,形成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。对于进一步提高我院依法行政、依法执业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。

二、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,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院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,以保障职工、群众的民主权利,维护职工、群众合法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以提高提高工作效率、提高服务质量、提高办事透明度、让职工、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,为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提供有力保障。

(二)基本原则

院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,全面真实,及时便民,有效监督的原则。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,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,个人稳私外,都要如实公开;对应当公开的事项,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,采取方便、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;要通过院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,有利于实行监督。

(三)目标要求

院务公开要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,提高执政能力,加强廉政勤政建设,构建和谐医院、百姓医院、平安医院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,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工作透明度,畅通与群众沟通的渠道,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,通过不懈努力,使院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。

三、院务公开的范围、内容和形式

院务公开要统筹规划,突出重点,结合实际,稳步实施。增强院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
(一)院务公开的范围

院务公开要规范和完善院务公开的内容、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。

(二) 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

实行院务公开要对职工、群众普遍关心、涉及职工、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,实行分级公开。

1、对外公开内容

1)与院职能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;

2)本院职责、内设机构及其职责;

3)领导责任分工;

4)科室工作人员的相片、名字、部门;

5)行政许可事项、办理程序、办理时限、办理结果、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,以及住院“一日清单”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;

6)人员的招录和吸收等情况;

7)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;

8)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情况;

9)工程项目、购置设备等情况;

10)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。

2、对内公开内容

1)规章制度;

2)干部任用、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;

3)财务收支情况;

4)计划内生育情况;

5)低值易损品情况;

6)固定资产处置情况;

7)重大事项的决策;

8)工资、福利、社会保障政策规定;

9)其他应当内部公开的事项。

3、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;

1)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工,廉政勤政和,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。

2)干部任用,人事安排,福利,奖惩情况。

3)财务制度和执行情况。特别是办公用品购置和招待费、差旅费、通讯费、医药费等,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,要利用适当的形式对内公开。

4)重要工程项目方案、审批及招投标情况。

5)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。

6)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。

4、免于公开的主要内容:

1)属于国家秘密的;

2)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
3)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;

4)与行政执法有关,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、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;

5)法律、法规规定免于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
(三)院务公开的形式

1、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

1)利用报纸、广播电视等闻新媒体进行公开;

2)利用单位网站、电子触摸屏、手机信息、电子邮箱、院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;

3)通过印发文件、编印便民小册子或业务工作指南等,分送有关科室进行公开;

4)用墙上悬挂、桌上摆放、佩带工作证等进行公开。

2、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

1)在公示栏张贴、在单位网站、电子触摸屏上公示;

2)在大会、周会或中层干部会上通报。

四、公开时间

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,实行经常性工作和相对固定事项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,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。

五、加强制度建设,促进院务公开规范化

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,严格按制度办事,保障院务公开规范运行。各科室要联系工作实际,努力构建科务公开的长效机制。

1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。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,要将其办事依据、申请条件、程序、期限、收费标准、结果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,公开事项如变更、撤消或终止,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。

2、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。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。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提出申请,院务公开的责任主要按照规定程序,法定时间,向申请人公开,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
3、建立健全本院内部院务公开制度。对于涉及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内容,院务公开责任主体都必须定期或及时向干部职工实施公开,保证干部职工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,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。

4、建立健全预先审核和备案制度。对于院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,公开前要分级进行预先审核,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形式和时间,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。经审核后,编制院务公开详细目录,分期向社会或在本院内部公开。对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,要分别上报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。

5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。院务公开监督小组、监察科具体负责院务公开的评议考核各项工作,要把院务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全面性、时效性以及程序是否规范、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民主评议和考核,考评结果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,进行通报。

6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。院务公开办公室要结合实际,制定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,明确本院院务公开的责任,设立院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,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。对工作不力、搞形式的,要严肃批评,限期整改;对弄虚作假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要严肃查处,追究责任。

7、建立健全院务公开社会监督制度。聘请社会监督员,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对本院院务公开的监督,积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检查活动,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,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,及时反馈情况。 

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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