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严肃医院工作纪律,规范员工的行为,进一步巩固机关作风整治的成果,建立长效机制,根据《廉江市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治“回头看”活动的方案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责任追究办法
(一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一经查实,年度干部考核一律评定为不称职,分管领导一律不得评为优秀,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予以解聘,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或上报上级机关作纪律处分。触犯刑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:
1、凡是对市委市政府、本单位重大决策、重点工作落实不力、消极应对,造成管理范围内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;
2、凡是被新闻媒体披露和市作风办曝光、通报的;
3、收取病人“红包”的;
4、推诿、冷落、刁难服务对象的;
5、凡是在工作时间打麻将、玩游戏、炒股票、看电影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;
6、凡是在工作中有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的,凡是参与“黄、赌、毒”活动的;
7、无故旷工,不遵守纪律,严重影响科室工作正常开展的。 8、对督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。
(二)对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时整改,时限后检查发现整改不力的,并视情节后果和影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、书面检讨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工作岗位、待岗、免职、解聘处理。
二、责任追究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包括党员、干部在内的全体员工。
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。